从今天开始,《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正式生效。其中规定储户若在2005年12月1日后支取教育储蓄,其提供的“证明”必须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省级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由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教育储蓄加强管理
据悉,国家决定自2000年开始设立教育储蓄账户,给予利率及免征利息税的优惠。但是,一些地区教育储蓄业务管理不严格、不规范,政策执行变形,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联合发布了《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该办法主要针对教育储蓄存在的虚假证明问题,规范了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的印制、领取、开具和使用;并且重申和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等。相对于老办法而言,并没有调整原有教育储蓄利息的税收政策,只是针对近年来一些地区利用虚假教育储蓄骗取免税优惠的问题而制定了加强管理的措施。对储蓄机构以教育储蓄名义进行揽储而造成应扣未扣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将被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银行与学校的反应
针对此次新的实施办法,记者连日走访了本市多家银行。有的银行早已贴出了相关文件和通知,而有的银行没有贴出任何公告。当记者问起新的实施办法对教育储蓄会有什么影响时,大部分的银行工作人员都认为应该没什么太大影响,只有少数工作人员认为对今后的教育储蓄业务将是一个打击。
由于新办法规定,教育储蓄到期前,储户必须持存折、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所在学校开具“证明”;“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印制,由学校到所在地税务机关领取。但记者近日联系了几所高校,一些校方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对新规定不大清楚。储户储蓄热情渐减
“我不存了!我原来给孩子存过,就存了一年就不存了,太麻烦!”一位在国家事业单位工作的市民在回答不存教育储蓄的原因时这样抱怨。另一位在读研究生的父亲也说:“当初办的时候很容易,现在取的时候这样麻烦,利率也不是很高,早知就不办了!”他说,教育储蓄的操作程序确实比较复杂,以6年期为例,在这6年里每月跑一次银行,要跑72次之多,使用这笔钱时,还要有学校的证明,中途转学还有另外的手续要办。此外一些市民认为,目前,教育储蓄仅仅适合小学四年级以上的学生,大部分小学生被排斥在外,其规定的最高限额只有2万元,这对于行情看涨的教育消费而言,差距实在很大。有人也算过,教育储蓄优惠也不多,以6年期为例,月存277.78元,六年后到期2万元,比一般储蓄仅高657元,6年仅有600多元的优惠。还有许多家长认为选择国债同样免利息税,但比教育储蓄灵活,此外银行还有一些理财产品推出,都可以为子女教育进行资金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