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勇)少年嫌疑犯和审判法官面对面的坐在象征平等的圆桌两头,而公诉员和辩护律师则分坐两侧,每个人的面前都放着一台电脑用来交换和显示证据,整个审判过程就像在开会一样的氛围中轻松完成。昨天,市高院在闵行法院召开发布会,由院长滕一龙宣布本市法院少年庭“圆桌审判”方式正式启动。
在会上,滕院长表示,未成人犯罪是其本人及其家庭的不幸,且未成年人身心未成熟,思想行为具有可塑性,故在审判过程中应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在这种方针的指导下,高院在市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以及团市委等单位的支持下最终探索出了用“圆桌审判”方式。
上海法院为了进一步推动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由高院出资为目前4家设有少年庭的长宁、闵行、普陀、闸北法院设立了“圆桌审判”的法庭,4家法院制定了《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圆桌审判”操作规范(试行)》。
据了解,与传统的法庭设置相比,“圆桌审判”虽然属于形式范畴,但具有丰富的“程序”价值内涵,突出了“寓教于审、审教结合”这一核心,对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对“圆桌审判”方式也给予高度评价。
链接
“圆桌审判”具有3大优点
优点一圆桌型的审判台使得审判人员、公诉人与未成年被告人实行了“零距离”接触。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将保持语气平缓、态度和蔼,更注意营造与未成年被告人相适应的宽松、缓和的庭审气氛,变过去的棱角割据式审判为缓和相近式审判,有利于法官与未成年被告人感情沟通和交流。
优点二庭审中,未成年被告人去掉械具,与其监护人、辩护人、帮教老师同坐在一起,使被告人感受温暖,最大限度地减轻未成年被告人恐惧和抵触的心理。
优点三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了使正义得以伸张的“庄严”、“肃穆”的司法仪式和法庭规则,而对于一些特殊案件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司法仪式中人文关怀的因素考虑不够。“圆桌审判”正好弥补了法庭严肃有余的弱点。整个法庭布置看起来更像一间会议室,充分体现审判工作的人性化和法官的爱心。
记者朱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