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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见义勇为者张德军被抢匪告上法庭一案在成都成华区法院一审宣判:张德军被动采取的高速追赶抢匪的行为与胡远辉、罗军一死一伤的后果没有因果关系,张德军无罪!法院同时驳回了罗军及胡远辉家属索赔56万元的民事诉讼请求。
宣判后,当事人离开法庭。《成都商报》/供图
新闻回放
驾车追抢匪致一死一伤
去年8月14日,成都成华区圣灯乡人民塘村3组的李女士遭两男子飞车抢夺项链。张德军等人闻讯后开上奇瑞轿车追赶抢匪至三环路龙潭立交桥。在逼停抢匪的摩托车时,两车相撞,骑摩托车的男子胡远辉当场死亡,摩托车后座男子罗军受伤,左腿截肢。
由于被抢项链价值未达到“抢夺罪”的定罪标准,警方此后按治安案件进行了处理。今年年初,成华区有关部门授予张德军等7人见义勇为奖。今年5月,罗军及胡远辉家属向成华区公安分局控告张德军,要求追究张的刑事责任,此后公安分局决定“不予立案”。
2005年10月24日,成华区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围绕奇瑞车和摩托车究竟谁撞谁、见义勇为是否过“度”等问题,双方展开了争论。
一审宣判
见义勇为者不负责赔偿
昨天上午10点30分,法庭正式复庭宣判。法院认为:
一、被告人张德军与现场群众刘某、张某驾车追赶胡、罗二人,只是意图将逃跑的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在追赶过程中多次电话报警并责令对方停车可以证明追赶者的这一主观心态。
二、原告证据不能证明张德军实施了主动撞击摩托车,张德军既没有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主观故意,又没有证据证明其客观上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的具体行为,因此,罗军等人指控张德军犯故意伤害罪既无事实根据,也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三、胡、罗为摆脱群众的追赶,驾驶摩托车以危险状态高速行驶,是造成摩托车侧翻的直接原因,这一危险状态完全是胡、罗二人自我选择的结果,被告人张德军为了阻止犯罪嫌疑人逃逸而被动采取的高速追赶行为,与一死一伤结果的发生没有必然因果关系,不应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基于以上三点理由,法庭判决张德军无罪,也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宣判现场
市民给了他英雄般的礼遇
宣判一结束,旁听市民不约而同地站起来长时间热烈鼓掌。张德军站起来,转过身再次向到庭的人表示谢意,一遍遍重复着:“谢谢大家的鼓励!”在法院门外,市民们高兴地将张德军高高抛起,张德军享受了英雄般的礼遇。
在市民鼓掌欢呼时,法警已立即将罗军带出法庭,重新押上车送回看守所。
最新消息
抢匪再次抢劫被正式批捕
记者从成华警方证实,起诉张德军故意伤害一案立案后,罗军又于今年9月25日在成华区采取搭乘摩托车的方式实施抢夺,被现场群众当场抓获。
据悉,当时现场群众将罗军打了一顿,他的右脚也因此受伤。警方立案后,考虑到他的左腿残疾和右脚受伤,行动不方便,便允许其取保候审。罗军在第一次开庭后,未经警方同意擅自离开成都,远赴南京。今年10月28日上午,成华警方在南京一家招待所找到罗军,并将其押解回蓉。10月30日,罗军被警方刑事拘留。
昨日下午,记者从检察院方面获悉,罗军已于上周被正式批捕,法院将对其抢夺案件进一步调查审理。
综合《成都晚报》和《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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