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成都专讯“张德军无罪!”昨日上午10时30分许,成都成华法院审判大法庭,判决结果刚一宣布,法庭内顿时响起热烈的掌声,经久不息。法院认定,张德军没有开车撞击摩托车,伤亡后果是抢劫者罗军等人为摆脱追赶而高速行驶造成的。 见义勇为司机张德军终于轻松地走下了被告人席,“我还会继续见义勇为。”新闻回放:勇追劫匪出事故
去年8月14日下午6时许,胡远辉驾驶两轮摩托车搭载罗军,在圣灯乡人民塘村11组抢走一妇女颈上项链后驾车逃走。闻讯赶来的张德军和另一名村民分别驾车追赶。追赶中,张驾驶的奇瑞轿车与胡远辉的摩托车相撞,胡远辉摔落桥下当场死亡,罗军颈椎和左腿腿骨骨折。胡远辉的家人及罗军向成华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张德军的刑事责任,并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共56万余元。张德军:感谢广大市民支持
昨日上午9时许,离宣判时间还有一个多小时,成华法院审判大厅已聚集了近百名群众。一块高高举起的木板引人注目,上面写着“支持义士张德军坚决严惩抢匪”,举木板的大爷称自己是一名普通市民,对张德军的行为非常敬佩。
直到10时许,见义勇为司机张德军终于露面。“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义,我会继续坚持。”看到很多不熟悉的市民也前来支持他,张德军连连致谢。审判前:群众与原告打嘴仗
人群一角,站着原告。“我儿就是他张德军撞死的呀……”死者胡远辉的父母轮流向媒体诉苦。“歹徒还有脸来告?”一旁的群众立即凑过来反对。双方打起嘴皮仗。“要是你被抢,没人来帮你。”“撞死人就有理?”“见义勇为,肯定没错。”……法院:见义勇为司机无罪
法院合议后认为,张德军等人驾车追赶胡远辉、罗军,只是意图将逃跑的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所以,张德军驾车追赶胡、罗二人的行为是合法、正当行为。”法院还认为,客观方面,该案的证据也不能证明张德军主动撞击摩托车,致使胡、罗二人伤亡。胡、罗二人为摆脱追赶,驾驶的摩托车以危险状态高速行驶,是造成摩托车侧翻的直接原因。[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