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金华赵莉)今年7月12日傍晚6点多钟,吴江市经济开发区的一个路口,一名18岁少女身中十几刀,奄奄一息地躺在路边。次日,一名40岁的中年男子走进了派出所的大门。日前,吴江市人民法院判决凶手李木林(化名)犯故意杀人罪,获有期徒刑13年。
2004年2月,李木林来到吴江,在建筑工地上做小工为生。今年18岁的小娟,在吴江经济开发区一家公司打工,租房在李木林弟弟的隔壁。
李木林说,他对小娟是“一见钟情”,并多次向小娟表达爱意,但小娟对他却一直很冷淡。时间一长,小娟开始躲避李木林,甚至搬到公司宿舍居住,但李木林还是不死心,他常常在小娟公司门口等她,但对方对他依旧不理不睬。
事发当天中午,李木林吃过午饭后,在房间里给小娟写了一封求爱信。傍晚5点多,李木林拿了一把菜刀来到小娟公司,托门口保安把信转交给小娟,然后远远地站在公司对面观望。6点多钟,小娟和一名女同事出来逛街。李木林看到保安把信交给了小娟,小娟看信后,就随手把信塞到了口袋里。随后,小娟看到站在路边的李木林,火冒三丈的小娟把信撕碎了甩到李木林的脸上,并对着李木林就是两个耳光,又发疯一般地踢他。失去理智的李木林抽出菜刀对着小娟的头猛砍。想起小娟的薄情,李木林愈发疯狂地挥起菜刀,向小娟的头上、胳膊上、身上砍去,直到小娟一动不动地躺在那里。次日,在外面躲了一夜的李木林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而小娟经抢救,侥幸活了过来。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木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犯罪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案发后能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