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燕 陈铭)
深大易松国:民政部门牵头调研寻找对策
说到深圳一栋楼里住满了同一地方的乞讨者,深大社会学系主任易松国表示,任何一个城市都存在乞讨现象,乞讨者一般会选择比较富有的城市乞讨,加之深圳人口结构又以外来人口居多,具有一定宽容性和包容性,所以这种情况也在预料之中。 他认为,目前出台的救助政策对乞讨者很难达到真正的救助效果,即便将他们遣送回去,谁也不敢保证他后脚会不会立马又来。另外,政府也不可能采取强制性的驱逐措施。在他看来,这是一个处理起来很棘手的问题,因为里面包含着千丝万缕的复杂的社会问题。他的建议是:能否由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牵头,对这一课题进行深入调研,进一步寻找可行对策。
北大夏学銮:治本需要建立救济机制
现年60岁的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夏学銮教授毕生研究的内容之一便是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系。谈及同村乞讨部落聚居深圳一栋楼的现象,他表示:从收容制度变为救助制度,由于这一过程变化太快,中间有些该衔接的没及时跟上,空白点太多。“针对城市乞讨人群,在收容制度未取消前,参与管理的有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他说,而现在,几个政府职能部门退出了这一块的管理。民政部门所承担的救助这一部分实际起不了作用,因为接受救助的前提是自愿。事实上,关于城市乞讨人员的管理是个真空地带。
夏教授表示,政府需从源头上进行疏导、管理。他建议,由乞讨者流出地的政府出资,建立救济院,收留老弱病残且没有子女扶养的乞讨者。这栋楼里的乞讨者也可以入住深圳救济院,但这部分费用应由流出地(河南)财政转移支付。“不管是在流出地接受救济,还是在流入地,两地政府部门应本着共同协商的原则。”
在夏教授看来,主要根源还是一个摆在眼前的现实问题:目前整个社会保障体制还不是十分健全,有待进一步完善。他称,政府可否出台一部《乞讨法》,从而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真正做到治本,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治脚。
后记
连续两天跟踪报道《百名老人聚居行乞》。在乞讨为生无可厚非的前提下,我们的报道基于一个朴素的起点——相信这些老人应该得到救助。在此起点之上,我们相信救助是政府的责任,而施舍则是市民的自愿。希望本报报道促进乞讨者老家政府部门落实脆弱的农村保障措施;也希望提醒深圳城市管理者注意防止乞讨“变异”的可能;更希望受到“骚扰”的普通市民能够理解,进而明白在一个移民聚集的城市中,让渡部分权利和争取部分权利同等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