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2月10日电(程红根、党玉红)旅行社要求随团游客在18时30分到达上海浦东机场集合出游,可是为2名游客订的机票却是18时35分到达上海的另一个机场,致使2名游客的出国之旅“泡汤”。2名游客因此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旅行社退还团费并赔偿损失,这一诉讼请求日前已获得法院的支持。
今年6月24日,郑州市民何某和冯某同一国际旅行社签订出国(境)旅游合同一份,并交纳团费7400元,约定旅游线路为“塞班6日游”。后两人要求旅行社为他们代订机票。旅行社为二人订了6月27日17时20分由郑州机场至上海虹桥机场CZ3597号航班的机票,本次航班正点到达的时间为18时35分。6月27日,两人前去旅行社取机票时,旅行社将出团通知书交给他们,通知书上明确:“请您于6月27日18时30分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东航登记口集合”。
何冯二人诉称,6月27日,他们二人在上海虹桥机场下飞机后,才知道这不是他们旅游团集合的机场,造成“塞班之旅”不能成行。他们同旅行社代表胡某联系说明情况后,胡某表示团费全退,所产生的实际费用也由旅行社承担。但他们返回郑州后,旅行社却不愿退还团费,也不愿承担赔偿责任。二人因此将这家旅行社告上法庭。
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何冯二人委托旅行社为他们订郑州至上海的机票,旅行社作为专业从事旅游服务的机构,接受委托后,应确保二人在出团通知书要求的18时30分到达上海浦东机场集合,而旅行社为二人订的航班正点到达上海虹桥机场的时间为18时35分,二人根本无法在团队要求的时间到达上海浦东机场,致使二人无法出行。作为受托人的旅行社,应当赔偿给二人造成的损失,遂判令旅行社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二人损失89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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