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12月10日电(任硌、邓良奎)四川达州市宣汉县人民法院近日对邮政代办员巨额保管财务被盗案作出判决,判处宣汉县双河邮政支局职工杨某赔付现金11.2224万元。
2005年9月4日上午,宣汉县庆云乡邮政代办员伍某来到双河邮政支局,将130余张邮政汇票交给双河邮政支局职工杨某兑付了现金122324元。 手续完善后,伍某将剩余的112224元现金放在了自己的邮包里,并到双河支局对面等车准备回家。但是,伍某直到上午11点钟都没等到开往庆云乡的班车。这时,给伍某兑付现金的杨某下班,遂邀请伍某一同吃午饭。
饭后两人一起回到双河邮政支局办公室,伍某将装有112224元的邮包交给杨让其存放到保险柜里,但杨某称无保险柜钥匙,说“放在旁边的铁皮柜里还保险些”,随后杨某接过邮包放入铁皮柜里。伍某直到晚上也没等来回程车。于是,杨某、孙某等人又邀伍某一起吃晚饭。之后他们又回到双河邮政支局办公室玩扑克。22时左右,伍某离开邮政支局办公室到某旅馆开房睡觉。次日清晨6时,伍某打电话找来杨某一同到邮政支局办公室取邮包返家。进屋却发现地面一片狼藉,邮包及包内的11万余元巨款不翼而飞。
事发后,公安机关通过多方侦查,最终认定杨某在邮包被盗案中存在重大失职情况。宣汉县人民法院于11月底公开审理此案后,判处杨某赔偿伍某现金1122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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