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试行聘任制人员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但可以聘任制形式从事公务员的岗位工作。”日前,哈尔滨市人事局出台了《哈尔滨市政府直属机关特殊岗位试行聘任制管理办法》,提出哈市政府工作部门中的公务员特殊岗位(不含工勤岗位)可以试行聘任制用人的办法。
那么聘任人员要符合什么条件,聘任人员人事关系该如何管理……5日,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哈尔滨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处长查世铎,他就新出台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详细介绍。
调查:松北区等部门已试点运行
小赵是法律系毕业生,哈市松北区成立后,她从原来的工作单位临时抽调到该区建设部门协助处理一些法律事务。在得知出台了《哈尔滨市政府直属机关特殊岗位试行聘任制管理办法》后,她准备报名参加考试,应聘从事公务员岗位的法律事务工作。
据哈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查处长介绍,近年来,哈市政府各部门每年所承担的大型项目越来越多,像每年的哈洽会、冰雪节等大型项目,都会在短期内对翻译人才、高级律师等特殊人才需求大大增加。为缓解这一用人需求,哈市人事部门针对这一问题出台了新规。目前,在松北区等部门已开始试点,通过这种以“聘用为形式,合同为基础”的特殊岗位聘用方式,来为政府机关补充新鲜的“血液”。
5日,记者从实施的哈市试点区哈尔滨市松北区了解到,该区内用人单位根据自身需要向市人事局提出对特殊岗位用人试行聘任制的申请。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用人单位的申请岗位和编制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用人单位则自己制定具体的招聘方案。整个录取由用人单位负责公布招聘岗位和条件,组织招聘。在招聘工作中,用人单位要成立招聘工作组织,在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实施。用人单位确定聘任人员后,报市人事局备案。用人单位依据报市人事局的备案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被聘人员工资、保险等手续。
聘任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问:公务员岗位试行聘任制,是否表示聘任人员可以执行所有公务员的职能?
答:不是的。只有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中的特殊岗位(不含工勤岗位)可以试行聘任制用人办法。但试行聘任制人员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尤其不能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问:什么样的特殊岗位可以试行聘任制用人?
答:不是所有单位的公务员岗位都可以申请试行聘任制的,只有符合条件的岗位才可申请聘任制用人:为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需要高级人才来从事的工作岗位;为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需要具有特定能力的特殊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来从事的工作岗位;为完成上级或政府赋予的重大阶段性工作任务、工程项目等需要高层次人才、特殊人才、实用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来从事的工作岗位。
而所有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工作岗位不得试行聘任制。
聘任期最长为3年
问:聘任制的期限是多少年,主要采取什么渠道招聘?
答:试行聘任制分为长期聘任、短期聘任和兼职聘任三种类型。聘任期限达到或超过一年的为长期聘任;聘任期限不足一年的为短期聘任;被聘人员有工作单位的为兼职聘任。我们规定,试行聘任制人员聘任期最多为3年。被聘人员聘任期满后,因工作需要确需再次聘任的,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重新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不参加公开招聘,继续聘任,但必须重新签订聘任合同。一般情况下,试行聘任制人员连续聘任最多不超过3次。
一般试行聘任制主要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问:对于招聘工作,我们有什么办法来确保其公正性?
答:为了确保公平、公正,该规定中首次提出了试行聘任制实行回避制度。就是指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有关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关系的,应该执行回避。招聘工作组织成员与受聘人员遇有上述关系的,应当回避。此外,我们还有严格的试行聘任制程序,任何招聘单位都要严格执行。
问:受聘人员必须具备什么条件才可报名?
答:基本要符合五个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端正;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资格条件;身体健康等要求。在用人单位提出对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时,经过批准,报名时也要符合条件。
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用人单位对试行聘任制人员实行聘任合同管理。聘任合同书一式两份,用人单位、被聘人员各一份。
据查处长介绍,试行聘任制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管或者由原单位管理。试行聘任制管理签订的是正规合同,聘任合同签订后,可到哈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手续,或到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手续。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改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报哈市人事局核准。
但查处长强调,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解除聘任合同:被聘人员连续无故旷工的;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由于失职、渎职造成一定后果的;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用人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宜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年度考核不称职等。
用人单位要对试行聘任制人员进行平时、半年、年度和聘任期考核。
对试行聘任制人员年度考核和聘任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考核结果作为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和续聘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