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南川检察院获悉,原南川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李发明因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分别判处5年、3年有期徒刑,决定合并执行7年有期徒刑。他不满一审法院判决,已上诉至市一中院。
据检察机关指控,李发明在1993年至2001年8月任职期间,为该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下属企业的4名公司经理贷款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8次收受贿赂6.3万元、并4次挪用公款15万元。
(通讯员 罗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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