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12月12日电(蒲振刚)2005年,甘肃省全面取消农牧业税,在农业生产环节实行“零税赋”。与改革前的“九五”期间相比,甘肃省2000万农民减负总额达到13.2亿元,人均65元。
从2000年开始,甘肃省就已选择不同地域和经济类型的泾川等五县(区)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农民负担平均下降了32%。
2002年春,甘肃省被确定为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之后,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市、县、乡四级都成立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甘肃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逐级落实了工作目标。省财政还通过转移支付,对县级改革予以强劲的资金支持,确保改革后乡、村两级的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的正常投入,确保全省农民每年实际负担减少20%以上。
经过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五年来甘肃农民年年有惊喜,家家减负担:2002年,取消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2003年,取消部分农业特产税品目,农民实现了“户户减负”;2004年,通过降低农业税税率,取消农区牧业税、牧区农业税,取消农业特产税;2005年全面取消农牧业税。
为适应取消农牧业税后县、乡财政收入大幅减少的新情况,甘肃省财政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不断加大对县、乡财政的支持力度。仅2005年,甘肃省对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就达到了33.7亿元,比上年增加8.5亿元,增幅33.7%,是实施转移支付制度以来补助力度最大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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