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原局长邵建伟因受贿罪被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邵建伟当庭表示不上诉。据悉,在邵建伟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前,他禁不住流下了愧疚、悔恨的泪水,他真诚地向组织请求,做“反面教员”来教育大家,警示大家。 从拒收100元感谢费到敛财480余万元,邵建伟在其忏悔书中讲述了其堕落轨迹和心路历程,读来令人深思,发人深省。
我很快就要离开党组织,不再是一名党员了,但希望用我从一名拒贿百元的青年民警到受贿百万元的公安局长的蜕变过程,教育大家,警示大家。
我曾立志当好警察,月薪48元时曾拒绝100元的感谢费
1978年,我在农村插队落户期间考入山西省人民警察学校,1980年被分配到太原市公安局北城分局杏花岭派出所担任民警。1983年,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全国第一次“严打斗争”中,因为侦破多起大案,我被授予二等功。之后不久,在分局民警业务技能考核中,我获得第一名。
即使是最基层公安机关的普通民警,手中也有一些查办刑事治安案件、办理公安业务手续的权力。因此,我常常遇到请吃饭、送礼物的情况,我不仅不收礼物,连请吃饭都婉言谢绝。1983年左右,一位老人找我给他儿子办理户口手续,我按规定给他办了。事后老人送给我100元人民币,我坚决拒绝了。当时我的月工资是48元。
我常想:有职有权固然好,但一退休全没了;不如有钱,永远是自己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工作时间长了,入了党,担任领导了,手中权力也大了,来自各方面的诱惑也多了,我的思想也逐渐发生了变化。在一些通过各种方式先富起来的人面前,我的内心产生了不平衡。由于地位变了,权力大了,我还要常常面临一席酒宴、一次旅游、一件物品、一叠人民币的物质诱惑。这些对我形成了蜕变的思想压力和物质压力。
面对蜕变的思想压力和物质压力,在我身上生物人性与党员党性一度发生了激烈的斗争,最终生物人性战胜了党员党性。在各种各样的物质利益诱惑下,我的思想发生动摇,紧接着发生了变化。
我常想,有职有权固然好,但到60岁一退休,什么都没有了,更不可能百年之后留给家人孩子。不如有钱,永远是自己的,身后可以留给家人孩子。我一想到自己退休后无权无势、寂寞清贫的生活,心中就不快。于是,我把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定位在获得更高的职务,拥有更多的物质财富上,党的宗旨、人民的利益已被全部置之脑后。这时的我只有一己之利,公仆意识荡然无存。
在我追求权力的过程中,脑力体力一刻也没有松懈过
我开始处心积虑地追求权力。为了攫取更大的权力,我主要做了六方面工作:
第一,坚定信心,确定目标。我对现有的职务总是感到不满足,总是处心积虑追求上一级职务,常年的日常事务都紧紧围绕这个目标。当然这里包括干好工作。不满足感和高度精神紧张常常使我感到精疲力尽,暴躁易怒。我感到在我追求权力过程中脑力体力一刻也没有松懈过。第二,注意学习提高。平时朋友之间闲谈时,也常就某个人提拔快的诀窍,研究、分析、借鉴。平时也观察那些提拔突出的人的背景、关系、方法和手段。
第三,干好工作。我的性格追求完美、争强好胜,又长期担任一把手。这使我工作起来从不输人,不甘落后。
第四,打好群众基础。日常工作中,内部同志找我办事,可办可不办的我都很痛快干脆地办了,从未有意拖延。后来由于竞争的需要,这成了我的自觉行为。这是拥有内部好人缘的关键。
第五,积蓄一些钱物,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钱物。每当我收到一件比较好、比较名贵的物品时,我总是先想着送给领导,而不是留给自己用。我还很注意与私企老板们的交往,想着能够在提拔的关键时刻得到他们的帮助。
第六,贿赂关键领导。对于我瞄住的职位,我先明确谁是对这个职务的任命起决定作用的关键领导。然后,或通过关系介绍,或以工作名义见个面。认识了,以后就多接触、多汇报、多关心这些领导,利用各种机会礼节性地送钱送物,投石问路,进而建立互信关系,增进感情。一旦到了调整干部的关键时刻,就大数额送钱,用钱买官,以钱换权。
一有机会,我就利用调整干部和办理案件收受贿赂,能捞就捞
在我的脑海中,常闪过辞官下海经商的念头,但转念一想还是面对现实,利用手中的权力,能捞则捞吧!一有机会,我就利用权力,在调整干部和办理案件中收受贿赂。
在调整干部中,在各方面条件差不多的情况下,给我送了钱的或送钱比较多的人能得到较好职务,没有给我送钱的或送钱比较少的只能得到较差些的职务。也有个别本不应提拔使用的同志,死缠硬磨,通过关系送钱要提拔,我也提拔使用了,只是位置安排得差些。在一些案件的办理中,由于收了当事人的钱财,我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作了不应有的处理。
我错误地认为,只要注意处理好有关方面的问题就不会被查处
对于被查处的腐败分子,我曾认为,这些人之所以被查处,或因为政治斗争,或因为争权夺利互相倾轧,或因为没有处理好某些方面的关系,或因为素质不高“撞到枪口上了”,没有看到这是反腐败斗争标本兼治的总体战略部署,是大势所趋。因此,我认为只要自己注意处理好有关方面的问题就不会被查处。
为了防止告状,防止被查处,我常看一些有关反腐败的案例报道,不是为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而是想了解他们是怎么被查处的?为什么被查处?以提高自己反查处的能力。特别注意协调处理好与主要领导、有关领导以及纪检部门的关系。在对待下属内部同志的问题上,一般采取稳妥留有余地的态度,对一些内部棘手问题的处理,宁右勿左。
我曾以为权力、地位、财富能使自己幸福,没想到成了没有自由的最不幸福的人
人活着是为了生活快乐幸福,我却把生活当成了战场。我的生活主旋律是不满足也不幸福,因为贪婪占有的心是永远满足不了的,永远体验不到真正的幸福,永远在苦苦地追求更大的权力、更高的地位、更多的金钱,在恶性循环中耗尽生命之能。
回想我没有出事前,常常感到疲惫不堪,暴躁易怒,匆忙急躁,活得很累。一年来我反复思考这个问题,寻找原因。如今我感到,最根本的一点,是因为把自己看得太重要了,把权力、地位、金钱看得太重要了。
在这种拜金主义思想的支配和影响下,金钱左右了我的价值取向、思想行为,使我失去了宝贵的自由。现在我知道,与自由相比,金钱一文不值。我曾以为可以通过追求权力、地位、财富使自己获得幸福,没想到成了没有自由的最不幸福的人。
(本文摘编自邵建伟向组织部门写的忏悔书)
受贿清单
一、涉案人员多、金额巨大
早在1996年,时任太原市公安局北城分局局长的邵建伟就借分局提拔、调整干部之机,大肆收受下属民警钱物,至2004年接受组织调查,案发时间长达8年之久。案件共涉及有关人员70余名,其中既有党员干部,又有普通公民;既有人大代表,又有私企老板;既有公安系统内的人民警察,又有社会上的一般人员;既有在押案犯,还有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经查实,邵建伟腐败案件涉案金额高达480万元之多,其中索贿、受贿折合人民币189万元;非法占有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62万元;收受礼金28万元。
二、涉及滥用职权、执法犯法
1998年,太原市杏花岭区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作为局长的邵建伟,在收受犯罪嫌疑人亲属20万元贿赂后,不仅很快为主要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而且违反原则将案卷材料提供给犯罪嫌疑人家属看。在利益的驱动下,邵建伟还为犯罪嫌疑人出谋划策。结果,目击证人原有的真实证言被完全推翻了,导致了主要犯罪嫌疑人重罪轻判。
1999年,太原市发生一起非法持枪绑架公安民警的案件。邵建伟在收受犯罪嫌疑人亲属李某(2000年“打黑扫恶”斗争中被定为太原市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头目)5万元贿赂后,当天就给暴力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三、卖官买官问题非常严重
在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上,邵建伟专横跋扈,独断专行,“利用手中的权力,能捞则捞”。按照送钱多少来决定干部职务安排,是他一贯的原则。邵建伟在1995年至2004年任职期间,先后五次借提拔调整干部之机,收受40余名公安民警人民币合计120多万元。
四、非法索取私营企业主钱财
邵建伟“很注意与私企老板们交往,想着能够在提拔的关键时刻得到他们的帮助”。他在太原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结识了一批从事煤焦、酒店、桑拿等行业的私营老板。他利用私营企业主为维护自己企业的发展利益或在经营中能够得到“关照”的心理,以竞争职位、购买住房、装修新房、疏通关系、帮助办事为名,大肆索要、收受私营企业主的钱物。其中最为典型的是,2000年他以“竞争”太原市公安局长为由向私营企业主索要财物,仅此一项,就折合人民币140余万元。
五、对抗调查、顶风违纪违法
邵建伟从事公安工作20多年,具有很强的反调查能力:一是提前订立攻守同盟;二是注意处理与有关方面、有关领导的关系;三是关注反腐败案件查处的动态,及时制订应对措施。如某企业老板刘某为邵及全家提供出国旅游资金6万元的问题,邵事先已与刘订立了攻守同盟,让刘一口咬定6万元已经归还,并称有还款收据。
案情简介
邵建伟
男,48岁,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原局长、党委书记、山西省人大代表。1995年至2004年初,邵建伟在担任太原市公安局北城(杏花岭)分局局长、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杏花岭分局局长、临汾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徇私枉法,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贿赂、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和收受礼金,严重违纪违法,涉及金额480余万元。2004年,山西省纪委、监委对邵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2005年1月,山西省人大会议罢免其人大代表资格。2005年6月,山西省纪委、监委给予邵建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05年11月18日,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邵建伟有期徒刑9年。
据中国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