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总经理杨彦明———
本报讯 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总经理杨彦明贪污挪用近一亿元公款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因杨彦明贪污挪用数额巨大,并且至今拒绝说出7000万元赃款的去向,使国家财产遭受巨额损失,市一中院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杨彦明死刑。据悉,杨彦明是近两年来本市法院少有的以贪污和挪用公款罪判处死刑的案犯。
上午9点30分,杨彦明被带进法庭。审判长宣读完判决书,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杨彦明死刑后,杨彦明依旧表情平静地被带出法庭。
此案宣判之后,被带回暂看室的杨彦明脸色显得苍白了一些,他用自杀时被煤气烧伤的手在判决书领取单上签字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你说你没有犯贪污和挪用公款罪,那么你认为你是什么行为?
杨彦明:失职或者别的什么领导责任。
记者:一审法院判处你死刑后,你的情绪并没有显得非常沮丧,这是否与你此前曾经两次自杀有关?
杨彦明:但是这并不证明我对判我死刑已经有了心理准备。我还将上诉。
记者:你是否希望通过你的教训,告诫其他证券公司的领导一点什么?
杨彦明:我身上发生的事都是证券公司早期不规范时遗留下来的。我希望新加入证券市场的人员记住这个历史教训,洁身自好。此外不要过于看重个人业绩。
案情回放:现年57岁的杨彦明在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间,利用担任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先后更名为银河证券虎坊路营业部、望京西园营业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以为本单位运作资金为名,多次指使该营业部财务人员违规从营业部的资金账户内提取现金和股票变现共计人民币7216万元予以侵吞。案发后,杨彦明除供述其中300万元的去向外,对其余款项拒不交代去向,致使上述巨额国有财产遭受损失。杨彦明还挪用2540万元注册自己的佳杰堂公司以及购买房产和用于期货经营,后杨彦明归还了2510万元被挪用的公款。杨彦明的行为共造成国有财产损失6688万余元。案发之前杨彦明曾以点燃煤气等手段两次自杀未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