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II证券买卖业务免征营业税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5-12-148:19:32·来源:
本报讯(记者陈光)昨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营业税政策的通知》,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