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赃不均起争执
人贩子街头露马脚刘某的妻子抱着熟睡的女婴(李淑娟摄)淄博火车站广场上激烈的争吵声传来……职业敏感让打流队员靠了上去,并发现了一个秘密一个刚出生不久的女婴被人从昆明以8000元价格卖到淄博女婴究竟卖到哪儿了?突审发现,女婴最终被卖到高青女婴在高青生活了8天,她会不会……本报记者跟随刑警队员深入采访……
“你们是为我抱的那个孩子来的吗?孩子在家里,我婆婆看着,我领你们去。 ”12月12日15:00许,当张店公安分局刑警队员出现在高青县花8000元买女婴的李某面前时,她显然早有思想准备。民警听到这句话,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这起拐卖女婴案的侦破也告一段落。
分赃不均起争执
12月4日9:00许,淄博火车站广场,人流如织,车水马龙。张店公安分局打流队的便衣警察正警惕地在广场上搜寻“猎物”。
“太不讲理了,说好了5500元,你才给4900元,不行!”打流队员听到广场西侧有两男两女正在争吵,4人不同的口音引起了他们的怀疑。凭职业习惯,打流队员判断4人争吵的背后必藏有“猫腻”。打流队员以调解为借口,将4人带回了刑警中队。
经审讯,4人交代了争吵的缘由,一起拐卖女婴案也由此浮出了水面……
今年初,在高青县青城镇某村当兽医的张某,到木李镇一村给牛看病。与乡亲们闲谈时,张某了解到,刘某夫妇结婚8年,一直未生育孩子,就询问刘某是否“抱”个孩子养。张某的“关心”,正合了刘某夫妇的心意。于是,刘某夫妇俩与张某口头定下,由张某负责“联系”孩子给刘某收养的“协议”。
张某想起了一年前偶然认识的贵州省盘县27岁的女青年黄某某,通过电话,将刘某想“抱”孩子养的需求告诉了黄某某。
12月1日,黄某某从云南省昆明某医院找到一名女婴,便立即打电话告诉张某。随后,她抱着这名女婴坐上了北上的火车。
12月1日晚,张某的妻子周某告诉刘某夫妇,张某联系到了一名女婴,12月3日女婴到达郑州,如果想要的话赶紧凑钱。刘某问:“多少钱?”周某回答:“原来人家要1万元,老张凭关系砍到了8000元。”刘某夫妇与父母商量后,接受了这个价格。
孩子的“销路”落实后,张某立即给“上线”黄某某回电话:两人在电话中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后谈定孩子的价格5500元;12月3日,黄某某在郑州火车站把女婴交给了张某。
张某与“货主”谈好“交易”后,12月2日,张某找到亲戚于某说:“你有时间的话,和我去趟郑州做点‘买卖’。回来后,我支付你1000元工钱。”张某、于某当晚乘上了去郑州的火车。
12月3日,两人到达郑州火车站,见到了抱着女婴的黄某某。交“货”时,张某说没带钱,让她把孩子送到淄博后给钱。黄某某进退两难,无奈之下就和张某、于某抱着女婴坐上了到淄博的火车。
12月4日8:30许,刘某夫妇在张某妻子周某的带领下来到淄博火车站。在候车厅内,刘某夫妇看了黄某某抱着的女婴,觉着挺满意,就把8000元钱交给了张某,随后抱着女婴坐上了回高青的公交车。
刘某夫妇走后,黄某某在淄博火车站候车厅内向张某要5500元钱。张某给了黄某某4900元,与原来定好的5500元相差了600元,黄某某不同意了,就拉住张某要少给的600元。两人从候车大厅吵到火车站广场上,就出现了张店公安分局打流队员看到的一幕。
民警依法拘留了张某、黄某某、于某等4名贩卖女婴的犯罪嫌疑人后,案件情况也有了大致的轮廓。张店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朱副大队长决定,根据线索北上高青解救被拐卖的女婴。
寻找女婴路漫漫
12月12日9:00许,冷风飕飕,一辆警车和一辆地方牌照的轿车,一前一后从淄博高新区中润大道往北拐向张田路。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颠簸,记者跟随刑警队员来到高青县公安局木李派出所,要求帮助查询木李镇刘某。派出所户籍员输入刘某的名字后,发现淄博范围内有十几个刘某。经民警仔细辨认,确认木李镇某村的刘某就是要找的人。
在派出所民警的带领下,记者跟随刑警队员来到黄河岸边的一个村庄。为安全,孙指导员和史警官将车停在村头。在村负责人的带领下,来到了一户人家。
“这是刘某家吗?”民警问。“是。”一名50多岁的中年妇女回答。“刘某不在家,和他媳妇在管区的铝合金门头上。”记者看到,她正在拿着奶瓶喂一个躺在旧童车里面的婴儿,婴儿的小脸红扑扑的,十分安静地躺在小被窝里。民警看到女婴后,都十分兴奋。
“去找刘某夫妇,把当事人和婴儿一块带走。”孙指导员和史警官商量。当民警们来到大孙管区驻地,找到一制作铝合金的门头后,只看到一名青年妇女在屋内,刘某不在。这时太阳西斜,孙指导员决定在刘某的门头前守候。
15:00许,民警将刘某夫妇“接”上警车。16:00许,民警带着刘某夫妇和仅在高青县木李镇生活了8天的“女儿”离开。
视女婴为掌上明珠
在回张店的车上,刘某与妻子李某分坐两辆车,刘某抱着女婴。记者和刘某的妻子坐在另一辆车上,刘某的妻子不断透过车玻璃看丈夫和孩子。刘某的妻子很健谈,主动对记者介绍了与孩子的感情:“我们很喜欢这个孩子,俺家干铝合金一年挣两三千元。孩子抱来后,从我妹妹家借了2000元,给孩子买了70元一袋的奶粉,我们给孩子取名叫‘明选’。”
刘某的妻子问记者:“抱养孩子还犯法?”“抱养孩子要符合领养条件,得到民政部门办手续,如果花钱买孩子的话,就违法了。”李某听了史警官的回答后,沉默了。
据了解,黄某某、张某、于某、周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于12月4日被张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12月13日,民警将被拐卖的女婴送至淄博市民政局办理了相关手续。目前,买女婴的刘某夫妇还在审讯中。(记者苏一宏通讯员 李淑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