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昨日发布。
决定在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和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方面作出规定。决定要求,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 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
决定指出,做实个人账户。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改革后按照新的计发办法,多缴就能够多得。按照现行计发办法,一是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二是不符合退休人员实际情况。按照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本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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