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秀丽)近日,市监狱局为了规范干警的执法执纪行为,促进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制定了“首都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及《监狱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提出要严肃查处干警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禁令”和《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针对罪犯收监,罪犯管理、释放,办理建议罪犯减刑、假释,办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等23个执法环节,详细制定了干警应承担的责任及过错追究办法。
辱骂罪犯将受处分
根据情节轻重,下列行为将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处分:干警在执法工作中,采用面壁、罚站等体罚措施或者辱骂罪犯、对罪犯使用侮辱性语言,造成不良影响的;殴打、虐待罪犯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虐待罪犯的;干警违反规定对罪犯超期禁闭、超期隔离审查;违反规定使用警戒具,随意扩大戒具使用范围或者对罪犯超期加戴戒具,造成罪犯伤害的。
办减刑假释不得作弊
下列行为轻则警告,重则开除公职:干警对符合条件的罪犯故意不申报减刑假释;或者对不具备条件的罪犯建议减刑假释,造成严重后果的;在罪犯保外就医病残鉴定工作中,诊断、鉴定失误,或者徇私枉法做出虚假诊断和鉴定意见的;擅自将管理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或者托管失控,造成监管事故的。
收受罪犯财物将严惩
《规定》还要求:干警接收罪犯及其亲友请吃喝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干警接受罪犯及其亲友礼品、钱物馈赠,数额不满3000元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3000元以上不满8000元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8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干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罪犯亲友钱物,为其谋取利益,数额不满2000元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2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5000元以上的,开除公职。对于索要罪犯及其亲友财物的,根据情节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六条禁令内容
严禁殴打或体罚虐待罪犯
严禁对罪犯违规使用警戒具
严禁私自向罪犯提供物品
严禁收受、借用罪犯或罪犯亲友财物
严禁酒后进监区、酒后驾驶机动车
严禁参与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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