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解读养老保险制度: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答问
人民网北京12月15日讯 今天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介绍我国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情况。
有记者问到,社保权利关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这次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调整,会不会加重企业的负担?会不会降低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另外,大家知道,现在劳动力的流动越来越频繁了,国家会采取哪些措施,让养老保险的关系能够得到方便快捷的转移和接续?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孟昭喜说,这位先生提的问题实际上涉及到三个问题。第一,涉及到这次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会不会加重单位和个人的负担?刚才刘部长介绍情况的时候已经明确告诉大家了,这次完善制度,无论是调整个人帐户,还是改革养老金的计发办法,都不会增加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我们说,这次调整制度,单位的缴费比例没有做任何调整,并没有增长。个人帐户的规模虽然缩小了,但是也标志着个人在养老保险当中的责任相应也小了,而国家要承担更多的责任。
关于第二个问题,这次制度完善当中,有一个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问题。计发办法改革之后,会不会降低退休人员的待遇?刚才刘部长也明确告诉大家,不会降低退休人员的待遇。我想就这个问题再多说两句。大家要清楚,这次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主要是调整养老金的结构,以利于建立一个激励和约束机制,而不可能降低退休人员的待遇。
针对不同的人群来讲,比如在这次完善制度之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他们仍然按照国家原来规定的标准,继续领取养老金,同时随着养老金的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的待遇,对他们来讲,根本不存在降低待遇的问题。对于另一类人群,就是我们通常讲的“新人”,也就是1997年国家建立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参加工作的人来说,他们参保之后,将来随着计发办法的改革,他们的养老金结构将要发生一定的变化。
这个变化就是,它的基础养老金部分,由于与缴费工资的高低和缴费年限的长短挂钩,一般来说会有所增加,帐户养老金由于帐户缩小了,会有所减少,但是总体来说,应该说和改革之前大体相当,或略有提高。
对于1997年国家统一制度之前就已经参加工作,而以后才退休的人来讲,这次调整当中,政策也做了明确规定,将来退休以后,除了按规定领取基础养老金和帐户养老金之外,还要根据他们缴费年限的长短,发给一定的过渡性的养老金,而这个过渡性的养老金,在过渡期内,如果按照新办法计算,他的待遇水平要降低的,就不会减少,如果增加的,就逐步增加,这样也保证他们的水平不会降低。我们在东北地区进行的试点当中,就是这样做的,所以也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欢迎。根据我上面介绍的情况来看,我们得出的结论就是,改革了计发办法之后,退休人员的待遇是不会降低的。
最后,我再就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问题谈一下情况。我们国家实行的养老保险是属地管理的原则,就是说,你在哪里就业,就在哪里参保,就在哪里建立养老保险关系。考虑到劳动力有个转移的问题、流动的问题,这些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也相应制定了一些劳动力在转移期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的办法,应该说,从政策层面来讲,是能够转移和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
特别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现在就业形势和结构都发生了非常明显的变化,参保人员流动也越来越频繁,所以关系转移当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由于现在养老保险统筹的层次还比较低,加上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涉及到养老保险基金在地区之间的转移和调剂问题,有些地区就制定了一些相应的办法,与国家有关政策不太一致,所以也就使得有些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转移到另一个地方之后,养老保险关系不能够及时接续,有的人达到了退休年龄,不能够享受退休待遇。
下一步,结合国务院的《决定》的贯彻实施,我们想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力度:一,国务院《决定》也提出来了,要尽快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建立省级统筹,这样就可以解决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之间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的问题,消除一些障碍。二,随着逐步做实个人帐户的试点不断扩大,帐户基金积累多了,这样转移的时候,基金就跟着转移走,也可以为参保人员在不同地区之间流动提供有利条件。三,我们在贯彻决定的过程当中,不断调查研究新的情况,进一步完善现在已经出台的转移接续的办法,为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参保人员顺利接续和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服务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说,我想刚才孟昭喜先生已经很详细地回答了你的问题,我给你提供一个信息,这次计发办法改革,我们是贯彻一个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原则,第二是要建立一个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长效机制。
就这个计发办法的改革,我们在东北试点的时候进行了广泛的测算,对于未来五年之内退休的人员,进行了模拟实验,结果是绝大多数未来五年退休人员的待遇会提高,只有少数人的待遇会降低。结论是,凡是参保时间长、缴费比较高,按照国家规定退休的这些人的待遇,都会提高,有的幅度还很大。
有少数参保缴费的时间比较短,退休又比较早,就是提前几年退休,缴费又比较少,这样的人按办法计算,养老金都要降低。但是为了保证平稳过渡,不能说已经既成事实了。我们采取了一个过渡的办法,增加比较多的人,我们给逐步增加,减少的人我们都给补起来,仍然按照这个数给你,所以不会降低他们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