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南京某大学教材科科长曹庭林,利用负责所在学校教材的计划、采购、结算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书商回扣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昨日,南京鼓楼区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认定曹庭林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扣押其受贿所得并予没收。
57岁的曹庭林原系南京建筑工程学院(后被合并为其他学校)的教材科科长,1997年至2001年期间,他利用负责本校教材的计划、采购、结算等职务之便,采取收受回扣不入账的方法,分别收受南京玄武区同创书店、南京志源图书有限公司、南京白下区威虹书店、南京威虹书刊服务公司、省外文书店、复旦大学出版社南京经营部等多家单位负责人或业务员给予的回扣40余次,共计人民币221731.70元。案发后,曹的亲属退出15万元。(李自庆 周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