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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照片上封面疑为做广告 告《精品》侵权一审败诉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周磊)昨天,奥运冠军刘翔和《精品购物指南》肖像权纠纷案在市一中院宣判。一审败诉的刘翔终审胜诉,法院认定《精品》构成肖像侵权。
刘翔认为,《精品》在封面上刊登自己跨栏冲刺的照片,照片下面是中友百货广告,让人产生误解,因此《精品》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一审法院认为,照片红色背景与广告蓝白底色的冷暖色调形成了鲜明对比,一般大众不会认为刘翔与广告有关联。
市一中院法官认为,就《精品》封面整体效果而言,没有“利用刘翔肖像做广告”,但《精品》错在对图片进行了修改。法官说,《精品》去除了反映新闻信息的环境背景,将比赛现场的半截跨栏改为整体艺术跨栏,并将跨栏的两侧竖杆与中友百货购物节广告直接相接,且使用相近颜色连接两部分。这足以令公众产生“刘翔为中友百货做广告”的误解。因而刘翔与广告间虽无直接关系,但具有一定广告性质的关联性,违反了广告法“广告须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规定。
法院认定,《精品》报社在使用刘翔肖像过程中,因过错造成刘翔人格受商业化侵害,构成侵犯肖像权。法院判决,《精品》报社向刘翔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两万元精神损失费。双方反应《精品》:先提起申诉再告田协
《精品》副社长徐方称,报社不服终审判决,将提起申诉。他认为终审判决与刘翔的起诉没有关系。徐方说,图片修改容易让读者产生误解,与刘翔起诉的肖像侵权“完全是两码事”。
徐方称,在刘翔一审败诉后,田协曾公开质疑“精品新闻报道权”,而且田协的行为涉嫌利用公权介入私权官司,行政干扰终审判决,因而他们将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中国田协。刘翔律师:侵权事实不会被推翻
刘翔的律师郑英华认为即使《精品》提出申诉,对方侵权的事实也不会被推翻。
中国田协副主席王大卫表示,田协对刘翔通过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行为表示支持,但不存在“对法院独立审判形成行政干扰”的问题。“如果《精品购物指南》确实对田协提起诉讼,那是他们的权利,我相信法律最后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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