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人陆永康买来外文材料让妻子翻译,关起门来加工毒品,不到两个月弄出30万粒摇头丸,谁料刚要“出货”,就被缉毒警逮个正着。昨日上午,这起特大摇头丸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宣判。引人关注的是,该案3名毒贩曾在两年多前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后广东省高院发回重审,广州中院昨天对3名死刑犯分别改判死缓和无期。
40岁的陆永康是广州人。2001年4月,受利益驱使,陆永康准备试制摇头丸,并将其妻李丹华“拉下水”。陆永康先找来一堆外文资料,让李丹华帮忙翻译。之后,陆又给她40万元,让其购买制毒工具及制造摇头丸的原料等。
2001年9月上旬,因觉得人手不够,陆永康叫上了劳潮安、龙云德(均为广州人)和梁炳海(广东南海人)等人帮忙。初次制毒地点选在广州市某广场,后又转移到广州市光复北路某住宅。到同年11月7日,这伙人陆陆续续造出摇头丸达30万粒。
2003年5月9日,广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陆永康因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死刑,劳潮安、龙云德两人也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其余3名同伙也分别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6名被告人不服,均提出上诉。今年5月19日,时隔两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此案经广州中院重审,昨日上午,中院重新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陆永康等人直接从原植物中提炼出毒品,或利用化学手法加工而成,因此不能认定为“制毒”,只能当成“贩毒”处理。随后,法院以两年多前的同样罪名对6名被告人作出宣判。不同的是,陆永康、劳潮安、龙云德3人“死里逃生”,陆永康改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如果两年内没有再犯罪,将自动变为无期徒刑;而劳潮安、龙云德两人则改为无期徒刑;其余3名被告人的刑罚,多多少少都得到一定减轻。
在没有其他从轻量刑情节的情况下,广州中院为何以同样罪名将3名死刑犯“放生”?带着这个疑问,记者采访了该案的一名承办律师。该律师认为,其实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贩毒可能被判死刑,但贩卖含有毒品成分或麻醉剂成分的摇头丸,就要看情节了,一般的就达不到“非杀头不可”、“特别严重”的地步。
昨日宣判时,非常明显的,6人对这个结果很是惊喜,特别是3名逃过死刑的毒贩,脸上抑制不住得眉飞色舞。法官询问被告人是否上诉时,6人中有5个非常干脆地回答“不上诉!”只有龙云德迟疑了一下,小声地说上诉,似乎期待更轻的处罚。但此举立即遭到其他5人的不满,纷纷劝说“别上诉了,都这样了还要干嘛?”龙云德想了一会儿,随后大声说“那就不上诉”。(据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