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有两家企业在非法排污时被环保执法人员逮个正着,在面临着环保部门的重罚之前,企业有关负责人主动申请上电视忏悔,并公开向市民承诺今后绝不再非法排污,希望以此获得环保部门的“宽大处理”。
新闻链接:排污企业老板电视公开忏悔 求“宽大”引发争议
当地环保部门在经过一番讨论后,认为此举有一定积极意义,同意了两人的请求。 然而,此事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讨论,有人认为,这是环境监督的一个进步表现,因为监督执法的意义不在于罚,而在于认清责任,改正错误;也有人认为,这事有点荒谬,法律法规之警示,在于执法之严明,如果忏悔就能减免责任,此风不可长也。众所周知,我们的生存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大江大河,小沟池塘有几处没有被污染的。近年来保护环境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相信以上两家企业不会不知道环保对人类生存的重要性,当然,笔者不否认监督执法罚款不是唯一目的,知错能改,继而“忏悔”是企业的责任感和良知发现,倘若对偷排企业“宽大处理”,是难以达到惩一戒百,以敬效尤的效果的。对非法排污企业来说,今后不再向江河排污水就是最好的忏悔,让其在电视上现身说法,忏悔并作出承诺,对那些暗地非法排污的企业又能起到多大警示作用呢?
由此笔者想到曾经读过的一篇文章,每到春运火车站的秩序就难免混乱,想翻长椅提前进站的人很多,车站女服务员对跃跃欲试者说:大家都想早点回家过年,我保证买了票的人都能走得了,这趟车已经没有位子了,所以,大家排好队,进站犯不着挤。今天,我就在这儿看着,想跨过这排椅子插队的人肯定不少,我也没有办法都抓,我只抓第一个。抓住他,我决不让他上车,我把他交给站长处理。对于服务员来说,相对于抓所有的违规者,只抓第一个的成本是最低的。有了这个“规章制度”情况就不同了,如果自己跟在别人后面违规,风险一下子就降到了零,但如果自己来充当第一个违规者,则风险就全部落到自己身上,因此,每个人都等着别人违规,等着别人去做出头鸟,一旦大家都这样想,也就没人愿意违规了。
面对企业非法排污造成日趋严重的环境污染,我们也许能从中受到一些启发。那就是加大对第一个违规者的处罚力度,使之违规的机会成本大到足以遏制他产生机会主义的动机。尽管忏悔请求“宽大处理”是发自排污者肺腑之言,我们环保部门作为执法者仍有“法外开恩”之嫌,试问杀人犯能用忏悔换取减刑吗?同样,这种“忏悔”也代替不了惩罚和减轻罪责,故而这样的“忏悔”只能作为一种新的尝试,最好下不为例,否则就会出现效仿者,以此逃避罪责,减轻惩罚,钻营法律法规的空子,那么这样的“忏悔”也就毫无积极意义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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