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带“小姐”回家过夜,不满其提供的服务,殴打拘禁并致其跳楼身亡(本报12月8日详细报道)。昨日,南岸区法院认定“嫖客”周某非法拘禁罪成立,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赔偿受害者家属15万余元。
据南岸区法院审理查明,周某曾因抢劫罪和盗窃罪被判刑8年。
(记者 易守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