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风伟通讯员郭文政李华)聋哑女郭娜以办理离婚手续的工作人员不懂哑语,在不知道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就给她和丈夫办理了离婚证,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为由,将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社区管理服务局告到法院。昨天上午,郑州市高新区法院审理了此案,由于原告是聋哑人,所以法院特意请中州大学特教学院的两位学生来到法庭做手语翻译。
案情:聋哑女被骗离婚?
聋哑人郭娜家住郑州市高新区石佛镇百炉屯村,其丈夫吴辉也是聋哑人,两人婚后生有一子,现年11岁。 今年7月13日,郭娜和丈夫吴辉到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社区管理服务局离婚登记处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离婚证。事后,郭娜的父母找到社区管理服务局,说他们是看到离婚证后才知道女儿已经离婚了,以女儿郭娜的名义要求撤销离婚证书,但是工作人员却以当时问的有笔录,是郭娜自愿离婚为理由不予受理申请。
郭娜在诉状中称,她自幼残疾,没有文化,除了会写自己的名字外,几乎不认识什么字,且智力低下,在处理一些事情上都由父母帮她办理。她是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丈夫骗到离婚处办理离婚手续的,而被告处办理离婚的工作人员在自己也不懂哑语的情况下,也不知离婚是否是她的真实意思表示,就给她与吴辉办理了离婚手续,颁发了离婚证书,是明显错误的,也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被告撤销该离婚证书。
争论:双方当时是否同意
“办理离婚手续时,工作人员首先审查了他们的各种手续,发现手续齐全,随后征询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离婚时还有手语翻译在场翻译他俩的想法,当时我们问了双方是否愿意离婚,为了慎重起见我们还特意多问了几遍,他们俩都打手势表示同意,当时的手语翻译李景明都将他们的想法翻译给我们了,他可以作证。而且双方还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按了手印,签了字”,被告认为,既然当初离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述,他们办理该离婚证手续合法,那么今天就不能仅凭郭娜一句当初她不愿意的话语就撤销离婚证书。
中州大学特教学院教师李景明说,“今年2月份有同学约我,介绍我和吴辉认识,说吴辉要离婚,让我和他们一起到社区管理服务局帮他们做手语翻译。7月13日,我和他们俩来到社区管理服务局。当着工作人员的面,我问他们俩是不是愿意离婚,他们俩都打手势表示愿意,然后我就将他们俩的意思转告给办理离婚手续的工作人员。”
郭娜的代理人说,离婚协议上的指印和签名确实是郭娜的,但是她对协议内容并不知晓。同时,她对李景明作为手语翻译翻译内容的客观公正性提出质疑:“李景明是吴辉的朋友,是吴辉请他在离婚时去当手语翻译的,他和吴辉之间存在利害关系,而当时办理离婚手续的工作人员不懂手语,李景明翻译内容是不是郭娜的真实意思,对此工作人员不能确认。”
同是聋哑人的吴辉作为第三人也来到法庭,因此法院要求两位手语翻译学生将法官及双方律师的话语同期用手语翻译给他和郭娜。他通过手语翻译说他离婚是因为他和郭娜经常吵架,而且郭娜懂得的手语太少,两人难以交流。
问题:文盲聋哑夫妻离婚难
昨天上午,通过法官调解,吴辉给付郭娜1万元,同时郭娜撤回了对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社区管理服务局的起诉,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主审法官郭文政说,如果夫妻都是聋哑人且均不识字,离婚时确实需要请手语翻译,但是这个手语翻译由离婚的任何一方当事人请,都很难保证翻译内容的真实客观,应当由民政部门请比较合适,但是现行的婚姻制度并没有要求民政部门在这种情况下请手语翻译。那么,夫妻双方都是聋哑人且都不识字或一方不识字,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民政部门都是怎么处理的呢?郑州市二七区民政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种情况,他们从来没有遇到过,如果有这种情况他们也不会请手语翻译,因为这样弄不好会惹官司,遇到这事他们就不给办理,要想离婚就让他们找法院。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聋哑女打官司须有专业“翻译”
本报记者 王春胜/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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