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牟春燕、崔朝阳报道:房子要拆迁,房管局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要不要听证?昨天,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就《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国土房管局在汇报时谈到了关于拆迁听证问题的困惑。 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政的权利。但市国土房管局在核发拆迁许可证是否需要听证的问题上,专门请示了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复函表示“无需听证”。对此,多数市人大代表认为,既然法律规定了,就应该按照法律执行。至于出现的其他问题可以再想其他的办法解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家华说:“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应当告诉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听证的权利,之后由他们决定是否举行听证,这才是合法合理的。”他说,法律的效力大于其他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房管局就可以直接决定不进行听证。
(金陵/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