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关注·龙永图
从入世功臣到被指卖国贼 龙永图自称问心无愧
习惯上,我们评价历史人物往往采取“非好即坏”的简单二元模式,而且会随着时间和政治形势的发展而在好坏之间更迭。而对同时代著名人士的评价则又陷入“为尊者讳”和“不置可否”的情境中。 12月8日,《南方周末》登载的一则消息很有意思,讲的是龙永图被有些人指为“卖国贼”,而在国人的记忆中,他又曾经是使我国“入世”的功臣。
龙永图“遭遇”折射社会变化
就对龙永图的评价而言,无论是入世“功臣”或是“卖国贼”的评价都是人们基于不同的立场所发出的声音。对普通的老百姓而言,入世使自己的日常生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使得进口商品的价格更加便宜,使得日常生活更为方便便捷。一些来自国外的大卖厂如家乐福、沃尔玛们让人们的日常生活有了更多选择,生活质量也有了提高,人们自然会认为入世好。而龙永图作为中国首席谈判代表又有曾经在谈判中摔座离席,也曾将美国代表赶出会议室的传奇经历,人们称他为“功臣”毫不过分。所以,人们千万不要对不同的声音大惊小怪,你要有不同的声音也可以说出来。看,人家龙永图还是依然的气定神闲。他也发出了自己的声音:“我既不是功臣,也不是卖国贼,只是代表中国做了一场谈判。”
龙永图没有重走李鸿章老路
龙氏今日所处的地位与李鸿章当年已有本质区别。当李鸿章不得不一次次作为清政府的全权代表四处谈判时,手上没有任何筹码,临终前一个小时,俄国公使还站在他的床头,逼迫他在俄占中国东北的条约上签字。而每次谈判完毕之后,都有人声称要“食其肉寝其皮”,以雪“心头奇耻大辱”。李鸿章因此脱离体制,孤悬于上,成为一个道德反面人物。
而龙氏并非孤军奋战,他不仅在国际舞台上获得了广阔的发言空间,更获得了一批人的同情与认可。正因为如此,中国的开放才能“亦无风雨亦无晴”地坚持至今。这也说明,龙氏的谈判,代表了国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主动选择,而不是打进来之后的被动应对。
本周关注·李宇春
天娱:李宇春是国有资产 卖了超女是国有资产流失
如何在李宇春、周笔畅们身上挖掘最大化商业利润,是“超级女声”的“东家”天娱传媒公司的最大任务。根据该公司董事长王鹏的说法,显然否决大甩卖立刻套现,而选择了继续包装。他的理由是:“我们是国有企业,不用光靠艺人来挣钱。这些艺人都是国有资产,卖了她们,那叫国有资产流失。”
从“李宇春是国资”看国资的人格分裂
试想,在银行改制的程序公平问题上出现偏差,难道能引导出结果的公平么?吴先生一直是反对行政力量过度干预的市场派代表人物,人送绰号“吴市场”,但在银行改革的市场化选择问题上,为何“情绪化”地背离了一贯的市场化信条?难道没有“境内资本”参与博弈的银行价值便能“天然”逃脱被“贱卖”的命运?莫非“境外投资者”都能理性到不经竞争便“合理”地购买中国各大银行股权的地步?吴老说,“只有真正参与到公司治理,命运才能掌握在自己手里”,但是,到底要谁参与到公司治理?又如何能“公平”地“参与到公司治理”中呢?吴老是笔者尊敬的学者之一,笔者曾多次撰文,分析、赞扬过吴老的睿智和远见。而对他的“情绪化”言论,笔者宁愿奉劝:至于“忽悠”,还是留给赵本山为好。
李宇春为何成了“国有资产”?
微妙的地方就在这里:天娱公司的确是一个在娱乐市场上参与竞争的市场主体,但是它同时又具有国有官办的背景。这个背景也就决定了,它有着其他民营娱乐公司望尘莫及的资源:和湖南系列电视台的兄弟关系,为旗下艺人的炒作提供平台;与湖南广电集团及湖南广电局的父子关系,又获得了宽松的政策环境。这种与生俱来的背景和得天独厚的条件,决定了天娱公司一进入市场就获得了竞争优势。说实话,有这这样的先天优势,只要天娱公司的管理者有着起码的经营头脑和市场运作常识,它想不赚钱都难。因此,我对天娱公司今日的成功并不惊讶。如果没有湖南广电集团的背景,如果天娱公司只是一个默默无闻的民营公司,很难想象它有今日的风光。
本周关注·李 文
李敖之女李文昨打赢“京骂”官司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1995年至2003年期间,被告人田凤山利用其担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省长、国土资源部部长的职务便利,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款项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
看李文教中国人如何生气
面对如百足之虫的腐败现象,让敏感的作家们噤若寒蝉,还是让他们“写”无忌惮?回答这样的问题需要勇气和底气,但文化的责任却是任何人也改变不了的。当初好心人奉劝作家们别碰那些“捅马蜂窝”的题材,如今安惠君早已获刑,田凤山承认所有指控,这一切都证明了正义的力量。让文化反腐成为一种导向、一种示范、一种借鉴和一种时尚,那么,廉政文化氛围就一定能在全社会迅速形成,腐败现象就失去其生根的土壤和生存的气候,而难以滋生蔓延。
杜绝出口成“脏”学习李文公民榜样
出口成“脏”是缺乏修养、甚至缺乏教养的行为,这是垂髫的孩童都知道的。但不可回避的是,有些被骂的人即便胜诉在握,却很少拿起法律武器,一纸诉状将对方送上法庭,通常的做法是以牙还牙,或者不予理会。这样做一方面是出于息事宁人的心态,另一方面也是法律意识不强的显现。当骂人者破口大骂别人,却丝毫不受惩戒,甚至还有宣泄的快感和胜利的快意,下一次,他势必还会照骂不误;挨骂的人如果不“小题大做”,既不能煞住骂人者的嚣张气焰,又是对自己权益的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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