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
晨报讯(记者王娟)今后,城镇低收入等困难家庭的采暖费的筹集以同级政府为主,上级政府将通过适当方式给予一定补助。这是记者昨天从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中了解到的。
《意见》要求,各地区可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供热商品化、货币化。逐步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福利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采暖用户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采暖费。同时,实行将采暖费补贴由“暗补”变“明补”。各地区在制定采暖费补贴政策时,应根据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住房标准、收入水平、城镇供热平均价格、采暖期限、企业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总体补贴水平,采暖补贴资金来源为原“暗补”时财政、单位用于职工的采暖费用。
今后,各地应陆续建立热价与燃料价格的联动机制。当煤炭等燃料价格在一年内变化达到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力生产的出厂和供热销售价格。[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