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省环保局公布了今年11月的湖南省环境质量月报。月报结果显示,11月,我省湘江流域31个监测断面中,I-III类水质占61.4%,IV类、V类、劣V类水质分别占25.8%、3.2%、9.6%(按照地表水国家标准,水质分五类,类别越高,水质越差)。 湘江流域总体水质为轻度污染。
浏阳河水质不容乐观
月报数据显示,11月,湘江干流衡阳市黄茶岭断面砷超标0.4倍,为IV类水质。株洲市霞湾断面石油类超标0.6倍,为IV类水质,长沙市猴子石以及乔口断面氨氮分别超标0.1倍和0.2倍,均为IV类水质;湘潭市涟水桥断面为劣V类水质,与此同时,浏阳河长沙市所属断面污染较严重,梨镇断面锌超标0.4倍,为IV类水质,黑石渡断面氨氮超标1.3倍,三角洲断面主要污染物是氨氮、溶解氧、总磷,分别超过其所在功能区执行标准(IV类)1.5倍、1.1倍、0.4倍。
建议对排污企业采取限产措施
11月,湘江之所以会出现水环境污染,省环保局专家分析,除枯水期城市江段水位和水量降幅较大,河流自净能力相对减弱外,衡阳市砷出现超标,主要由于大源渡水坝阻碍、减缓了湘江水流速度,污染团在湘江衡阳段停留时间加长,而沿江主要排放重金属废水的工矿企业如松化、水口山矿区有关厂矿废水排放强度未减少。据悉,在环境化学污染物中,砷是最常见、危害居民健康最严重的污染物之一。
同时,湘江支流浏阳河因接纳梨断面以下沿途排放的生活污水,致使黑石渡、三角洲断面水质超标严重。
为此,省环保局专家建议,要限制排污,保护湘江水质,对向湘江流域排污的企业,采取限产措施以减少排入湘江的污染物总量,而且要加强水环境功能区和交界断面水质管理,制定跨界水域水质目标管理办法,并及时通报跨界水质状况。(王洁)新闻链接
衡阳3家致污企业被查处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局获悉,11月份以来,衡阳市常宁开泰化工有限公司、松柏化工有限公司以及水口山矿务局四分厂大量排放含砷、镉废水,一度导致我省湘江衡阳段重金属超标,日前,省环保局依法对这3家严重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了处罚。(王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