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的中国,到处都有大大小小的餐馆饭店。尽管它们的餐饮风味不同,但多数顾客都有一个共同的感受,那就是餐馆饭店靠酒水的暴利来宰客。
在呼和浩特市的一家中档餐馆“北国之春生态园”,1瓶“河套王”白酒要98元,1瓶“海拉尔”啤酒则要10元。 而这两种酒水的零售价分别为68元和2元多。至于新城宾馆、内蒙古饭店、国航大厦、呼和浩特宾馆、昭君大酒店等高档饭店,酒水的暴利比北国之春生态园还高。以内蒙古饭店为例,“海拉尔”啤酒在这里卖15元,“河套王”更高达138元。
位于呼和浩特市迎宾南路的广云糖酒批发部老板告诉记者:“呼和浩特市的餐馆,利润基本上靠酒水来挣。一瓶批发价为2元的啤酒,到餐馆要卖8元至10元;批发价在1.6元左右的啤酒,到餐馆要卖到6元。而一瓶价位在60元左右的白酒,则卖到百元以上。”
餐馆普遍有“财团”撑腰,公款消费成主要财源
尽管餐馆饭店酒水暴利如此之高,但是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它们还能招徕顾客,而且餐馆饭店越开越多。这是为什么呢?记者就此于近日采访了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的樊福龙。
据樊福龙分析,酒水暴利的主要原因是:一些餐馆饭店有“财团”撑腰。这些“财团”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也有腰缠万贯的老板等。其中一些餐馆本身就是机关单位、企业办的或出租的。因此,它们不但能开下去,而且相当红火。
公款消费多,公款消费成为中高档餐馆饭店的主要财源。公款消费者大多出手大方,消费时也不问价,更不管酒水价格高低,酒水暴利形成定例。
饭店给提成,旅游部门往里送“待宰羔羊”
饭店与一些部门“联姻”。一些像点样的宾馆、饭店,往往与旅游部门“联姻”,被指定为“旅游宾馆”、“旅游饭店”。但是,这种“联姻”不是“白”联的,宾馆、饭店要拿出一部分利润给旅游部门提成。在利益的驱动下,旅游部门在为这些宾馆、饭店介绍客人的同时,还允许这些宾馆、饭店收取“雅间费”“开瓶费”等。这样一来,这些与旅游部门“联姻”的餐饮店,餐饮价格要比普通宾馆、饭店高出一两倍,特别是酒水,价格更高。
消费者到餐馆饭店就餐无法选择。目前,这些地方的酒水暴利已经形成了定例,中高档饭店是这样,低档饭店也是如此,消费者没有选择权。在这里要想消费酒水,就要花比市场上高出好几倍的价钱。为了牟取酒水的暴利,一些餐馆甚至制定了“不消费酒水不允许就餐”等“霸王条款”。另外,消费者对消费服务也没有选择权,选择小饭店,没有舒适的环境;选择大饭店,就不能拒绝高消费服务,就得挨宰。
建议国家出台“反暴利法”
餐馆饭店的酒水暴利现象,已引起了诸多消费者的不满。但基于我国没有任何法规对这种现象进行限制,市场管理部门和消费者们也只能是无可奈何。
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监督部主任袁威伟说,餐馆饭店靠酒水牟取暴利首先是没有道理。因为饭菜在制作过程中有人工成本,还有一定损耗。酒水不是餐馆生产的,进酒水时只需投入一些短途运输费,因此加高价没有道理。其次是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酒水价格的高低应取决于市场供求,而现在的市场上,酒水不是紧俏商品,绝大多数酒水品牌是买方市场。因此,餐馆的酒水就应该随行就市,而不是漫天要价,牟取暴利。
那么,餐饮业的酒水暴利到底应不应该管?怎么管?记者就此采访了辽宁、吉林、内蒙古有关物价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的负责人。他们认为,无论是从建立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还是从维护消费者利益上来看,酒水暴利都应该管。但怎么管,现在国家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反暴利法”,使管理和执法部门有法可依,有法可管。
(记者丁铭)新华社呼和浩特10月22日专电 稿件来源:10-24/新华每日电讯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