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提示:杨亮(化名)是吉林市某大学学生,在2005年7月30日放假前,连续两次向一发廊送敲诈信。开学后不久,杨亮被公安部门抓获,杨亮承认了敲诈的事实,警方在深入调查后发现,放假期间,杨亮在老家黑龙江还向5个人写了敲诈信。
本报吉林讯(记者 碧霄 刘洋) 昨天,记者从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因为敲诈勒索,大学生杨亮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龙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亮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巨大,敲诈罪成立。龙潭区人民法院依法撤销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判处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缓刑部分,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判杨亮敲诈勒索罪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与前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