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由于“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计算出来的缴税额不一样,在售房者的避税心理驱动下,可能会有人根据缴税额度的大小来决定是否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这种做法是否“可行”?
今晨,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两种征收方法都是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确定的征收方法,纳税人应该按照政策规定,如实地提供必须的证明材料。
该人士表示,对于个人在转让自有房产过程中通过低报、瞒报成交价格等虚假申报方式进行偷税的,或者房地产中介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教唆、协助他人偷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罚款最高可达五倍。
这位人士还透露,接下来,税务机关还将和有关部门就进一步落实这项政策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后续还有配套政策出台,以确保这项政策得以全面贯彻执行。
(严丽梅)
(晓航/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