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衡水电(记者李海菊)近日,《衡水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在全市全面推行,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衡水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规定,衡水市行政区域内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持有本地居民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均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根据衡水市实际,起步阶段救助对象首先保障那些尚不具备五保条件的孤寡老人、“三无”对象、患有大病、重病或子女正在上学的特困人员。
农村低保的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需(衣食住行)费用,适当考虑用电、取暖、未成年人义务教育所需费用确定,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物价变动等因素进行调整,各辖区在确定标准时,一般不低于年人均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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