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生在校摔成颅骨骨折,产生医药费和其他经济损失1万余元。丰都法院一审判决学校赔偿2000元。学生不服,再审判决学校赔偿8000余元。
在校摔伤竟被送去看兽医
去年10月9日晚8时,丰都县龙孔乡楠竹完小结束了晚自习。 12岁的冉冉(化名)所在班级只开了一扇教室门供全体69名学生通行。拥挤中,冉冉与同学白红军发生碰撞,摔倒在3步梯子下,又与另一同学倒在一起。冉冉头部触地,当场昏迷。
班主任与几名同学将冉冉送到楠竹兽医站检查。在确认手足等部位无骨折后,将其送回寝室。由于冉冉喊头痛,班主任又将其送到楠竹卫生分院治疗,后又被送回寝室。此后,她虽多次呼叫、头痛,但无人管理。直到第二天母亲闻讯来到学校,冉冉才被送到丰都县人民医院,诊断为颅骨骨折等,并进行颅内血肿清除术等治疗。
一审判赔两千母亲吞农药
冉冉住院手术等共花去1万多元。她妈妈多次找到学校领导,学校只答应用之前为冉冉看病而借给其父母的1300元钱来冲抵。无奈之下,冉冉将学校告上法庭。今年5月21日,丰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学校赔偿2000元。面对欠下的大笔债务和整日喊头痛却无钱继续医治的女儿,冉冉妈妈吞服了敌敌畏。幸好家人及时发现,才保住性命。
法律援助再审获赔八千
今年6月29日,冉冉分别给丰都县和法院领导写了一封信,题目是“我要读书”。9月12日,丰都县司法局指派鹏程法律服务所殷国森为冉冉的法律援助代理人。殷随即向丰都县人民检察院和法院提起申诉,请求再审。
11月17日,丰都县法院再审后认为,冉冉所在班级班主任明知本班有69名学生,仅开一扇前门通行会造成拥挤,未及时疏导并采取相应措施;在冉冉受伤后,班主任将其送往兽医站检查属采取救助措施不当;当晚未安排老师或其他人员看护冉冉致使其伤情加重、损失扩大。因此学校应承担主要责任,判决该校赔偿冉冉各项经济损失的80%,计人民币8000余元。
记者昨日获悉,冉冉已转学到另一所小学就读。家人也将用学校赔偿的钱,为她继续治疗。
见习记者 王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