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纯友)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采取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事故的发生。
通知指出,各市要立即对各类重点污染源、排污沟、放射源及危险化学品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查找问题,堵塞漏洞,及时消除和防范安全隐患。 加大对水、大气环境监测力度,加强对居民集中区、江河流域沿岸及水源地上游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
通知要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全省化工、冶炼、制药等重点行业及放射源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市要制定或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各类重点污染源、放射源、危险化学品及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纳入应急管理体系;督促所辖县(市、区)、重大危险源所在企业和单位抓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通知规定,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各地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各项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和迟报漏报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准确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