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9日讯 (见习记者杨帆)记者今日在省卫生厅召开的“全省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上了解到:我省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医疗机构从今日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所属医学院校的安全和防火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分为:门诊、病房等重点地区的消防设施;高压氧舱、锅炉及其他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配电室、电梯、水、电、气等设备、设施安全保养情况;毒麻药品管理、放射源管理、消毒隔离等重要环节的安全监管情况及其他有害有毒、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应用情况;医疗单位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医学院校特别是学生宿舍防火系统的安全检查等。
检查分为各单位自查和组织检查验收两个阶段。单位自查的情况要于12月28日前书面上报有关部门,各市的检查及整改情况要于2006年1月8日前报省卫生厅办公室。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凡因自查和整改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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