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20日表示,自2004年7月1日起,国家在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大连市)部分行业实施了增值税转型政策的试点。政策运行以来,取得了四方面的成效。
一是政策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作用已经凸显,起到了鼓励增加机器设备投资、加快设备更新改造的作用,促进了企业技术进步和发展;二是增值税转型改革与产业政策紧密结合,带动了东北地区投资规模的扩大,投资与发展良性循环的态势初步显露;三是对增值税转型对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有了准确把握,为进一步推广提供了可靠依据;四是有效防范了骗税行为的发生,东北地区税收收入保持高速增长,为下一步增值税转型工作积累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