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张艳丽
律师认为王小石的行为未构成斡旋受贿罪———
本报讯 12月9日被一审以受贿罪判处13年有期徒刑的原证监会官员王小石不服原判,上周已经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继续坚持无罪申辩。记者昨天通过王小石的辩护律师———京都律师事务所孟冰律师得到证实,王小石已经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待一审法院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将案卷移交到北京高院后,二审程序就将启动。
孟冰表示,王小石的二审辩护律师依然是他和田文昌律师,他们在二审中也将继续坚持一审中的无罪辩护。
王小石被控在2002年2月至9月期间,利用担任原证监会发审委助理调研员的职务之便,与另一名被告人林碧经共谋接受某企业的请托,利用证监会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在帮助该公司申请上市过程中,非法收受该公司贿赂款人民币140余万元。今年12月9日,王小石因受贿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13年有期徒刑。
一审中控辩双方的焦点集中在王小石是否构成斡旋受贿罪。
孟冰表示,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他为王小石作无罪辩护主要有两大理由:
一是王小石的上述行为并不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而是依靠朋友关系和其他关系;
二是他仅仅是帮助该企业提高了上市材料的递交速度,并未真正给该企业带来了不正当利益,因此并未构成斡旋受贿罪。
不过,一审判决认定提高材料的递交速度也是企业的不当得利,孟冰表示二审中他们会继续坚持自己的观点为王小石作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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