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记者从省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获悉,据对我省十三城市2150户居民家庭收支状况抽样调查显示,今年1~11月份,我省宏观经济继续呈现良好运行态势,十三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6000元。
其中哈尔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183元,齐齐哈尔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617元,牡丹江市为6735元,佳木斯市为6263元,鹤岗市为6895元,大庆市为11822元,伊春市为6390元,鸡西市为6838元,双鸭山市为6942元,七台河市为6783元,富锦市为6129元,宁安市为60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