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华商晨报报道昨日,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张玉颖贪污、受贿案,在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张玉颖被认定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张玉颖表示“不想上诉”。
判决书显示,张玉颖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38起,共计人民币169.2万元、美元5.2万元、港币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指控张与他人合谋,骗取、侵吞国有资产420余万元,个人实际占有47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张玉颖辩称:“起诉受贿事实中有80万元左右的事实不存在,有一部分我收了钱,但没给对方谋利,其余部分属于受贿。”
同时,针对控方对其贪污的指控,张辩称:“起诉贪污事实不实,我没有与罗福明合谋欺骗‘抚钢’,我是正常投资分红,没有贪占‘抚钢’利润。”
张玉颖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在一审判决前仍如实供述的部分,以自首论,具有可以从轻处罚情节。
最后法院判定,张玉颖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所得赃款赃物,由侦查机关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