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我是1999年开始向市场疫苗供应商购买有价疫苗的,总共买了大概76万元。”6年来,乐清市虹桥镇预防保健站原副站长陈志琳等人从非正规渠道低价购进疫苗,并将其和正规渠道购进的疫苗混在一起高价卖出,非法获利20余万元。 日前,乐清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陈志琳有期徒刑5年,其他5名防疫人员也分别被判刑。
从市场购疫苗侵吞差价
1998年,时为虹桥镇预防保健站副站长的陈志琳认识了疫苗供应商倪某。“我的疫苗比疾控中心的要便宜多了,到我这里买可以省一大笔钱。”在倪某的煽动下,陈志琳和镇防疫组其他两个防疫员商量决定,从倪某那买一部分疫苗,产生的差价以不作账的形式,3个人平分。
1999年1月,陈志琳等人开始在倪某那低价购买水痘、麻腮风、肺炎、灭活甲肝等部分有价疫苗。为了不被上级卫生部门发现,他们将私购的疫苗和疾控中心购进的疫苗混在一起,以防保站的名义予以有价接种,并按国家规定价格收取费用。
2004年8月,虹桥镇下属各防疫片区并入镇防疫组,防疫组人员增加到了6人。陈志琳在其他防疫人员的要求下,对有价疫苗沿用老方法,继续从倪某处采购。据查,至2005年5月份,陈志琳等人非法采购疫苗经营额达76万元,产生的20多万元利润统统被他们6人“瓜分”。
逐级供应机制滋生“黑渠道”
据乐清检察院介绍,从1999年开始,虹桥镇、北白象镇、柳市镇的预防保健站都出现了像陈志琳这样的人,他们从中侵吞差价款共50多万元。目前,涉案的11名工作人员先后被该院提起公诉和立案侦查。
“疫苗案”之所以如此泛滥,差价产生的利润是其主要动因。根据卫生部门规定,预防疫苗统一由各地疾病控制中心供应,严禁从非正规渠道采购。而疫苗大多属于活性生物制品,需要在冷藏状态下运输和流通,如果按照“生产厂家—省级卫生机构—地市—区县”的“冷链”系统逐级供应,就会增加费用,售价相应较高。通过其他途径直接从生产厂家购进疫苗,成本自然要低很多。
“陈志琳私自购进的疫苗是否有质量问题目前还不清楚,需要卫生部门进一步鉴定。但是,从市场上购进的疫苗质量得不到保障,一旦发生疫情,后果不堪设想。”乐清市人民法院的一位负责人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