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日报12月21日讯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12.3”液氨泄漏,中毒事故有关责任人最近受到严肃处理。
2004年12月3日,兖州矿业集团东华建设有限公司新陆冻安装分公司第三项目部正在施工淮南矿业集团顾北煤矿主井冻结工程,在清理冻结站(制冷站)盐水箱盐水过程中,液氨系统温度回升,发生液氨泄漏事故,造成现场7人不同程度中毒,其中死亡3人,重伤1人,轻伤3人。 这是一起因严重违章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事故调查组,深入现场,指导抢险,认真做好事故善后工作,查清了事故原因,并将事故处理意见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日,省安监局下发批复文件,8名事故责任人分别受到了行政撤职、行政记大过、行政警告处分。
市政府要求该公司认真吸取“12.3”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教训,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同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冷冻站所有盐水箱及氨制冷循环系统、盐水循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应按照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和落实整改资金的原则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市政府要求,加强对作业地点氨气含量的检测,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加强冻结项目的巡回检查和现场隐患的排查及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检修环节的管理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设施的维护。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编制、汇审,向全体施工人员全面贯彻后实施。加强对工程监理的管理,确保监理人依法、有效监理。有关部门要对承包虽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加强管理,切实保障矿井建设过程中的生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