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记者杨永芹)日前,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中称,2007年年底前,我市将上调居民用水价格,到2008年年底前,我市主城区居民将实行阶梯水价。
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按照《意见》中制定的水价改革目标,在2007年年底前,我市将调整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水利工程供水(原水)价格及城镇自来水费的标准,力争到2010年水资源费在居民自来水价格中所占比例达到10%左右;力争到2007年使征收的污水处理费能基本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到2010年使污水处理厂能达到略有赢利的水平。
我市自来水价格由自来水成本价、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组成。目前居民自来水每吨价格为2.66元,其中水资源费价格为0.06元,占自来水价格2%左右;污水处理费价格为0.6元,约占自来水价格的22%。
水价调整将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将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水用得越多,水价也将越高。
目前,我市正在研究低收入家庭合理用水的标准和不因水价调高影响其基本生活的具体意见。
水价改革迫在眉睫
上调水价有两个原因。
一是我市水资源虽较丰富,但蓄水和利用难度大。统计资料显示,我市多年平均过境水量3837亿立方米,多年平均降水量986亿立方米,当地水资源量568亿立方米,人均地表水资源量1800立方米,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5%。我市水资源分布不平衡,西部地区水资源严重不足,东部地区水资源利用率较低,总体开发利用难度大、成本高。
另一方面,我市水体污染形势比较严峻,治理任务十分繁重。由于目前我市收取的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偏低,全市污水处理厂每年运行资金缺口达数亿元。
再生水免征水资源费
企业使用再生水将享受优惠政策。《意见》称,我市将积极引导和鼓励使用再生水,推进废水循环利用,加大工业用水回收处理和循环利用设施投入。
对再生水生产用电实行优惠电价,不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免征水资源费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与此同时,我市还将积极引导工业企业、洗车、市政设施及城市绿化等行业使用再生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