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省将5项社保统一征收
本报讯(记者 欧永红)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正式下文,对全省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会保险的统一征收工作进行了部署。通知要求,在常德市今年已经进入实施阶段的基础上,长沙、株洲、湘潭3市要在明年上半年启动实施统一征收工作。
目前,常德、长沙、株洲、湘潭等4市已经被列为五险合一征缴试点城市。根据部署,明年年底之前,14个市州本级实现五险费统一征收,2007年向县(市、区)推广。
另悉,从明年4月1日起,省管参保单位五项社会保险费的统一征收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实施“五险”统一征收后,参保单位每月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将整合为“五险一单”,参保单位凭统一征收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一次性完成缴费,所缴费款将根据“按缴费比例分账,优先考虑失业保险费”的原则再分配到各个险种。这种“一单式”缴费的模式改变了以往“五险五单”、各险种分别缴费的局面,参保单位缴费时无须再分头奔走于各险种,只需面对一家统一征收机构,从而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体制,规范征收工作,方便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享受什么待遇?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乡镇煤矿的临时工,我今年10月份在井下打顶时受伤。当时老板付了第一期治疗费后就不愿意再出钱了。后来在我们强烈要求下他才付了继续治疗的费用。现在我仍在医院,下半身无法动弹。请编辑老师帮我问一下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府对我这种情况是怎样规定的?我应当享受哪些待遇?资兴读者:黄根财黄根财同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工作时受伤接受工伤治疗的,由所在单位承担职工治疗费用,并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欧永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