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傅沙沙来源:
治疗不合理 患者成残疾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通讯员冯雯雯)海淀区上庄镇赤脚医生王某治疗不合理,导致患者七级残疾。近日,海淀法院判令王某赔偿患者朱某医疗费、交通费等3万余元。
王某系海淀区上庄镇的一名赤脚医生,2002年12月,患者朱某到王某处看病,王某在对其进行检查后采取了相应的“治疗”。但此后朱某的病情却日益加重,出现角膜炎、角膜穿孔、口腔炎等多种病症。朱某认为,王某的误诊造成其病情加重,向王某索赔42万余元。
经鉴定,朱某目前功能障碍状况的残疾程度为七级,其中毒性表皮松懈症的发生与个人特异性体质密切相关,王某的行为可能是朱某目前状况出现的诱发因素。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对朱某的治疗存在没有进行必要检查、明确诊断等不合理行为,由此可能增加或诱发朱某过敏反应发生的机会,造成其病情的加重。但鉴于朱某的病症与其个人特异性体质密切关联,故确定王某赔偿朱某各项经济损失3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