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正式对外公布我市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决定
5年后文化产业占GDP比重10
%将抓紧制订出台《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等法规,废止、修改不适应文化产业发展形势的文件
【本报讯】(记者李文生林曦)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决定》,今日经《政府公报》正式对外公布实施。 该《决定》确定了我市发展文化产业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0%以上,城市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占全部消费性支出的比重提高到20%左右,文化产业成为我市重要支柱产业。
《决定》提出组建演艺集团,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文化资源的利用率,提高节目创新能力、市场营销能力和品牌推广能力,逐渐壮大我市演艺市场。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国家鼓励发展的文化产业,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投资机制市场化的文化投融资体制。允许民营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文化领域,利用国外先进的管理、技术和资金,提高我市文化产业的水平和质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建立文化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决定》指出要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打造一批文化产品品牌。要充分发挥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创新方面的优势,抓住我市建设“自主创新型城市”的契机,大力培育文化精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扶持和宣传,发挥它们在自主创新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引导和推动文化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文化与高科技的紧密结合,提高文化产品与服务的附加值,增强文化企业的品牌意识,以品牌带动产业优势的形成。
在完善法规体系方面,《决定》提出充分运用法律和政策手段解决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遵循文化产业发展规律,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订出台《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等法规规章,及时废止、修改不适应文化产业发展形势的规范性文件,为文化产业的长远发展提供具有前瞻性、实效性、可操作性的法制体系。
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决定》强调要完善分配制度,探索鼓励一些拥有特殊才能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以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技术要素等作为企业股份参与利润分配;要创造条件,争取吸引一批国际国内一流的文化名人和文化经营大师来深发展和创业,对能带动整个行业发展的文化产业的领军人物或高级人才,实行特殊政策给予引进,在住房、家属工作安排及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
作者:记者李文生林曦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