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公安部、教育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中小学校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必须作风文明、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客运车辆驾驶人的标准审查,严禁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要对接送学生的所有校车驾驶人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杜绝将中小学校校园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