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以小说的形式诽谤他人,63岁的湖北大学教授涂怀章被13名“对号入座”者告上法庭,近日武汉市武昌区法院以诽谤罪一审判处涂怀章拘役6个月。涂怀章不服一审判决,已正式提出上诉。
两年前涂怀章的长篇小说《人殃》出版时,曾受到文艺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被认为“生动地反映了三代教师的人生悲喜剧和一所大学走过的艰难历程,由衷地讴歌了中国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超越了新时期刚刚到来时许多作品对民族经历与文化根源的反思深度”,“是1980年代‘反思文学’的继续和延伸,因而具有‘新反思文学’的意义”。 这样一部优秀的现实主义作品,现在被法院认定为一桩诽谤案的工具,其间的反差实在太大。对于这起特殊的“小说诽谤案”,应当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
记得自12年前作家古鉴兹因小说《穷棒子王国》被控侵犯名誉权并遭败诉以来,各地法院对多起“小说诽谤案”的判决,结果几乎都是原告胜诉。此次武汉市武昌区法院一审认为,涂怀章的小说“采用名字变形、谐音或者引申的方式,先锁定13名自诉人的真实身份及真实经历等,再将其作为生活原型加以描写,然后再捏造事实,将人物描写成一股阴险歹毒、品质低下、男女关系污秽不堪的恶势力”。这个推理过程,反映的正是一些法院审理“小说诽谤案”时遵循的基本逻辑:第一,作家通过创作手法,使小说中人物的姓名、外貌、性格、经历等与原告相同或接近,足以使原告及其朋友、同事等熟人相信,小说中的人物就是原告,作家在小说中塑造这样的人物,目的就是为了影射原告。第二,作家在“锁定”原告之后,通过污蔑、丑化的描写,实现了对原告的诽谤。而法院的这个基本逻辑,其实与被告的“对号入座”观念是大体相同的,都存在着一个不小的悖论———一方面,为了证明作家是在影射原告,就强调原告与小说中人物的姓名、外貌、性格、经历等如何如何相像,另一方面,为了证明作家是在诽谤原告,就强调原告根本不是小说中描写的那样“阴险歹毒、品质低下、男女关系污秽不堪”。那么作家完全可以反问:你与小说中人物的姓名、外貌、性格、经历再怎么相似,也只是相似而已,不能证明我写的就是你,而且既然你根本不是“阴险歹毒、品质低下……”,那就更不能证明我写的就是你了,你为何一定要对号入座呢?
法律既要保护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也要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创作自由,应在这两者之间寻找到一个适当的平衡点。目前法院主要以“特定人自我认定”(即原告认为小说中的人物就是自己)和“特定人熟人认定”(即原告的朋友、同事等熟悉其生活经历的人认定小说中的人物是原告)两个标准,判断作家诽谤罪是否成立,但却忽略了特定人的自我认定可能不够客观,而由特定人的熟人作出的第三者认定,需要通过大量的调查、统计,才能得出客观的结论,但在调查和统计的操作上,又可能出现诸多影响结果公正的因素。因此,主审法官的价值观差异和业务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小说诽谤案”能否获得公正的判决。
涂怀章是否真的犯有诽谤罪,我们无法发言。但透过之前判决的一系列案件,我们认为,以“小说诽谤”的名义对作家判刑,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法官应当慎之又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