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2月22日讯
明年1月1日,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将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这是近日来市民热切关注的话题。那么,个税调整后我们能得到哪些实惠呢?带着疑问,记者走访了我市地税局有关部门。
听说个税起征点明年将调整后,近日,在外企工作的孙鹏马上算了一笔账:如果个税起征点调到1600元,按每个月正常工资3000元钱计算,那么每个月他就会少交78元。相当于一年省了1000来块钱!
记者从我市税务部门获悉,如果个税起征点调高至1600元,我市一半以上的工薪族就不用缴个税了,这些人的工资收入没有达到新的个税起征点。
据地税部门的统计:目前我市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城镇居民,工薪阶层是城镇居民的主要社会群体,工资性收入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工薪收入自然构成个人所得税的最大税源。数据显示,我市去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16200元,个税扣除标准调整为1600元后,将使工薪阶层纳税面降至26%左右,中低收入人群获益较多。这将极大地减轻我市工薪阶层的税负,同时,也将调动大家赚钱的积极性。
“个税的调整到底会给老百姓带来哪些实惠?我们到底能少交多少钱?”对此,地税部门的工作人员为大家算了一笔细帐。
目前,我市的个税缴纳标准为: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额-880-独生子女补贴5元-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基本养老金-通讯费补贴。假如我市一名纳税人月收入为1600元,按照以前的扣除标准,每月缴税47元,而明年1月1日实行新标准后不必再缴税;月收入2000元者,原月缴税87元,以后每月缴税20元。
另外,新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法》除规定明年1月1日实行1600元个税起征点规定外,按照我省的规定,现在不作为纳税基数的“四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通讯费补贴也将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个税实际扣除额将超出1600元。例如,月收入2000元的工薪族,“四险一金”及各种免税合计为500元,那么应纳税额=2000-1600-500元=-100元,无须纳税,这将意味着要有更多的市民从中受益。
那么,个税调整后,企业作为个税的扣缴义务人,该如何合理筹划呢?
“合理划分工资结构,放眼未来,为职工建立长期储备。”我市某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王宇为企业如此“支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缴个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工资改革后,多数企业工资结构中没有将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单列出来,未能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免税政策。
另外,国税发〔1999〕58号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信补贴收入征税问题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信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信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信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规定:“(1)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2)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又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0〕295号)规定: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计入成本(费用),并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缴纳比例。
企业可充分利用上述政策,利用当地政府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为职工建立一种长期储备。(本报记者董健摄影柴向阳通讯员董继伟葛玉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