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丹)长春市政府日前制定了应急信息报告制度。要求特、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发生迟报、谎报、瞒报及漏报要严肃追究责任。
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标准》如实向长春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