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反思总结佘祥林案出新规
审讯重案嫌犯须录音录像
据新华社电 在反思总结佘祥林“杀妻”冤案教训的基础上,湖北省政法机关21日颁布了《关于刑事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拟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行。
这项规定要求,“侦查人员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之后,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侦查人员讯问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时,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通知委托律师到场。”